發這種朋友圈將被封禁!微信再發重要提醒
秀肌肉的、曬萌娃的、分享游歷的
……
朋友圈是一個豐富多彩的地方
很多人在這里分享自己的生活
但是除了分享生活
我們還經常在朋友圈
看到下面這些信息
↓↓↓
賣水果的、賣電子煙的,賣減肥藥的
好家伙,真的是賣啥的都有
簡直“精彩”極了
不過
小編今天就要提醒大家
下面這類信息可不能亂發!
否則將被封禁處罰
3月12日,微信安全團隊發布《微信個人帳號發布違禁品信息及欺詐行為打擊公告》,將2021年以來對微信個人帳號發布違禁品信息及實施欺詐行為開展的專項治理進行了公示。
據公告稱,個人帳號不得發布、展示、傳播的各類違禁品售賣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煙、電子煙、催情迷藥、低俗色情、外掛、代孕、個人隱私信息、非法保健品、醫療器械等。
我們一起看看具體內容
微信發布重要公告:
朋友圈不得發布以下信息
據微信安全中心消息,微信個人帳號不得發布、展示、傳播各類違禁品售賣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示例:
目前
已有多人因發布違規消息被處罰
2021年1月至3月,在核實用戶投訴證據后,微信團隊共計對4362個發布違禁品售賣信息的微信帳號進行了梯度處罰;對1570個發布違禁品售賣信息的微信群進行封禁處罰。
除售賣違禁品之外
網絡欺詐行為也是重點打擊領域
據微信安全中心消息——
2021年1月截至3月,在核實用戶投訴提交的證據后,微信安全中心共計對84598個欺詐類惡意帳號進行了階梯式處罰,其中:
刷單兼職網賺類欺詐帳號15977個
仿冒客服免費送欺詐帳號13419個
投資薦股類欺詐帳號12789個
仿冒類欺詐帳號12710個
金融詐騙殺豬盤類欺詐帳號14473個
其他類欺詐帳號15230個
*部分被處理“違規帳號”示例 *
除了上面提到的這些
下面這些內容朋友圈絕對不能發!
01
謠言
對未經核實的信息,不要隨意轉發,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對故意傳播、散布謠言信息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故意散布謠言有什么后果呢?
舉個例子吧
一、杜撰、發布不實信息,擾亂社會秩序
2018年,深圳網警收到網民舉報:一名網友在微信朋友圈發布視頻,手持形似穿甲彈的危險物品,揚言要打劫深圳金庫,并配文字詢問“有沒有一起的”。
經查,嚴某(男,28歲,湖南人)發視頻目的為了扮酷,其展示的穿甲彈為朋友的塑料模型工藝品。25日,寶安警方前往西鄉對嚴某進行了教育訓誡,并依法對其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處以治安罰款500元。
二、造謠
此前某網友在微博中發帖稱 “大理驚現驚天爆炸 ”,并附有一段火災視頻。隨后,他還在其微信朋友圈中擴散并配上“原子彈爆炸了,嚇死灑家了”等字眼。
結果,經大理警方核實,該言論系“造謠”,信息發布者卞某龍被行政拘留五日。
02
罵人
如今,微信朋友圈就像是我們的“日記本”,記錄著我們生活中的點點滴滴,越來越多的人會在微信朋友圈上分享開心的事、吐槽不爽的事...
但你知道嗎?
如果你在微信朋友圈里罵人
那可是會給自己惹來麻煩的
因為朋友圈罵人違法!
我們來看個案例
??
來自四川的趙女士和張女士的“互懟”。兩人一開始你來我往地在短信上繼續互罵,第二天,趙女士把辱罵張女士的截圖發到了自己朋友圈。張女士見對方在朋友圈“掛自己”,生氣地把趙女士起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張女士立即刪除其朋友圈相關侮辱性言論,并在朋友圈發布道歉函至少保留三天,同時賠償張女士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官表示,由于被告所發布的微信在原、被告的微信朋友圈中進行了較大范圍內的傳播,使該辱罵、侮辱性言論嚴重影響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所以被告趙女士理應當向原告張女士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
最后,小編提醒大家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微博、QQ、貼吧等網絡平臺也不例外
希望大家知法守法
記住了哦~
來源:網信江門綜合整理
標簽:   微信 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