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網友因為米拓事件寫給蘇州中院的一封信
尊敬的蘇州中院大法官:
不知道以什么樣的形式能夠將書信交到您手上,希望作為一個旁觀者能給法庭帶來一點杯水車薪的幫助!
最近全國中院案件中有一個比較大的案件鬧的比較嚴重,就是有關長沙米拓的知識產權侵權案件??此票容^簡單,實則區別于傳統圖片,文字,物品交易的侵權。因為計算機軟件有太多的不確定性,單純的從目標代碼輸出表達是很難去判斷其為同一源程序。長沙米拓的網站管理系統也是同樣屬于這一類型。從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全國會有幾萬甚至幾十萬的用戶會轉入其中,勢必會給全國法院帶來前所未有的壓力,因為從目前全國的庭審來看幾乎90%的用戶都在跟法庭說沒使用過長沙米拓的產品,而長沙米拓拿出百度取證的證據來證明用戶使用,而且現在全國各地都已經形成了聯盟,這樣下去會給法院帶來前所未有的審理難度。
在諸位法官的心理和用戶心理都有一桿秤,到底用了長沙米拓的產品沒有,肯定是有用戶使用了的,問題是為什么這么多用戶用了反而全部都在說沒用?而且數量如此龐大,賠償肯定是第一塊問題,但是在用戶心理最大的問題不是錢的問題,而是感覺這個公司真的沒有企業最基本的功德心,已經沒有了創業的初心。
一:我們來看長沙米拓的協議(這是4.0-------6.1.3版本 6.1.3版本發布時間:2018年10月16日)
4.0-----6.1.3版本協議里面特別重要的兩點:1:不得用戶用于商業用途 2:軟件的頁腳處簽署米拓的版權標識
二:我們來看長沙米拓的協議(這是6.2.0-----7.0.0beta版本 6.2.0版本發布時間:2019年3月28號 7.0.0beta版本 發布時間:2019年8月21日)
6.2.0-----7.0.0beta版本協議里面特別重要的兩點:1:可以免費應用于各類網站 2:軟件的頁腳處簽署米拓的版權標識
三:我們來看長沙米拓的協議(這是7.0.0----7.2.0版本 7.0.0版本 發布時間:2019年11月28日)
7.0以上協議版本:1:可以免費應用于各類網站 2:網站頁面的版權標識
4.0-----6.1.3版本協議里面特別重要的兩點: (2018年10月16日之前) 1:不得用戶用于商業用途 2:軟件的頁腳處簽署米拓的版權標識
6.2.0-----7.0.0beta版本協議里面特別重要的兩點: (2019年3月28號----2019年8月21日) 1:可以免費應用于各類網站 2:軟件的頁腳處簽署米拓的版權標識
7.0以上協議版本: (2019年11月28日) 1:可以免費應用于各類網站 2:網站頁面底部處簽署米拓的版權標識
我們可以從協議中看到6.1.3以下所有的版本是不的用于商業用途的,而且必須在軟件的頁腳出簽署米拓的版權標識,那么按照他的用戶許可協議有非常大的用戶群體是不存在侵權的
一面自己打著免費企業建站系統,一面自己的協議安裝的時候不能用于商用(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網站、政府、金融、教育機構、學校、社會團體及其他經營性網站、以營利為目或實現盈利的網站,個人網站永久免費且不限制用途),企業是什么?企業不就是商用么?這是誘導企業去用,然后來告?這是什么性質?
第二:軟件的頁腳處簽署米拓的版權標識 協議里面重要的第二項,軟件的頁腳簽署米拓的版權標識。據了解超過8成的用戶所有的網站前端的頁面都是自己設計,編寫的!既然是自己編寫為什么要在前端的頁面簽署米拓的簽名?他說的軟件難道就是代表網站的頁面?其實是說不過去的,所以米拓在知道這個情況后自己都覺得說不過去,7.0的版本協議已經改成網站的底部標注版權了。所以更加說明長沙米拓的這個協議是有爭議的,根據民法典這種服務條款是沒有法律效益的。還有,長沙米拓的網站管理系統是前后端分離的,并且長沙米拓對于網站管理系統有:5.0 6.0 7.0 7.1 7.2五個版本的證書,但是企查查去看一下,長沙米拓的前端模板證書應該超過800個,即使在管理系統里面自帶了前端頁面,但是這8成的用戶是沒有使用米拓的模板的,所以用戶用了自己設計的前端,用了長沙米拓的后臺管理系統,并且用戶遵守了用戶協議,在網站后臺的軟件頁面底部標注了長沙米拓的版權,是不存在侵權的。
除了這些用戶情況,長沙米拓還在各大虛擬主機供應商,還有類似小皮面板,寶塔面板等一系列平臺上投放無協議的一鍵安裝包,然后自己不斷的刪除證據,用戶為什么會堅持不承認,而且會有這么多全國抱團的用戶,原因很簡單,不管是網絡公司還是直接用戶都是被騙了,希望蘇州法庭能實際進行調查,還廣大用戶一個公道!
標簽:   米拓 知識產權 長沙米拓